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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-落實全面禁菸
  • 2023
  • 05/09

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-落實全面禁菸

據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規定『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落實全面禁菸』

*需於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,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,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。
*未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器物,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。
*若於禁菸場所吸菸,可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。

※相關資料請點選下方網址查看 https://www.mohw.gov.tw/cp-16-74078-1.html